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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来源:ray雷竞技app    发布时间:2024-03-01 14:43:52

详情介绍

  张叶静、李双宝: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杨金英、夏立亭:本院受理于永刚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潍坊世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威力起重机制作有限公司、潍坊美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友林、吴剑钟、张立涛:本院受理潍坊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商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肖德坤、周学红:本院受理李水兵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肖德坤:本院受理李水兵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金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梅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凤美:本院受理原告侯鲁强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期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定。

  山东振农蔬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市百信蔬菜专业合作社、李孟然、董玉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定。

  魏杰生、李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花亭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定。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张增富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4521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高乃信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4512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全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4514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维、刘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诉被告张维、刘艳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秦承宝: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花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作出(2014)开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开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定。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抛弃上诉权力。

  曹振中、潍坊傲雄交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光波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作出(2014)开民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开民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定。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抛弃上诉权力。

  潍坊鑫茂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请求实行人邱振峰与你单位合同胶葛一案,经请求实行人请求,我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坊法执字第709-2号实行裁决书,拘留你单位一切的以河南省华夏建造有限公司名义在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造局工程款1066271.28元。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坊法执字第709-2号实行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孟繁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与孟繁顺、孟令鹏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敬宝、潍坊海华出资担保有限公司、玄永国、玄德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诉讼危险奉告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榜首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浩瑞机械有限公司、武法省、潍坊鹏盛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徐山军小额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谊达出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公司及李东图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谊达出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公司及陈帮友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韩帅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72号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决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白静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洪法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67号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陈财能:本院受理原告李岩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239号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决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中潍家具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昕诉你生意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一起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潍坊融旅交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述会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一起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潍坊盛裕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鑫诉被告潍坊盛裕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装修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民一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谭向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宝园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登滨、谭向辉房子租借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民一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山东一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一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新城建造项目办理有限公司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奎民一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陶金宝、牟建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出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265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象臻、马桂香、夏雨、刘福秀、刘明义、何永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出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夏雨、刘福秀、刘象臻、马桂香、刘明义、何永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出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342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郭明:请求实行人李召起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执字第496-2号拍卖实行裁决书、鲁务实评字(2015)第B016号评价报告书、期限实行等有关告诉。裁决拍卖你的坐落潍坊市奎文区成功东街363号内6号楼4-401房产一套,价值确认成果:387424元。如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不实行判定责任,且未对价值确认成果提出书面贰言,本院将以387424元为拍卖保存价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十日内到本院收取拍卖组织挑选告诉和拍卖告诉,逾期不收取,不影响拍卖。

  王伟国、孙光爱、赵世清:本院已受理昌乐县裕丰有限公司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田思华、刘玉涛:本院受理原告石秀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乐城民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树军、杨升义:本院受理原告尹星伟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乐城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坚:本院受理原告徐永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三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魏福泰: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菊诉你与刘晓萍、中国人民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乐民三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守田:本院受理你诉原审被告昌乐县金泰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房子拆迁安顿补偿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再字第2号民事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收取民事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令效力。

  董洪华、王晓丽、山东行联出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王廷廷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民三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一起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宝、刘萌: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民三初字第708号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潘守平、邵秀香、张桂良、吴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行联出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692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高良、辛国芬、董兆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行联出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702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季雪珍:本院受理庞清江诉你、李振请求人实行贰言之诉胶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克清:本院受理原告孙洪秀诉被告高本昌、王克清、中华联合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高本昌:本院受理原告孙洪秀诉被告高本昌、王克清、中华联合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玉江、马立红、刘玉涛、刘云霞、宋光奎、赵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商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肖莉:本院受理原告王献福诉你不当得利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初字第1249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收取上述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孙铭坤、陆娟、周华鹏、白桂芝、诸城市铭坤交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其他告贷合同胶葛一案(2015)诸商初字第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艳芹、梁清波、王复兴、王瑶、姜瑜:本院受理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告贷合同胶葛一案(2014)诸商初字第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瑞青、王树玲、宋清龙、王有秀、赵虎、宋清娥: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其他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金明、诸城市金丰源包装有限公司:本院根据(2015)诸执字第00234-1号实行裁决书于2015年3月23日查封被实行人诸城市金丰源包装有限公司的包装纸板生产线一条(广州月生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出产),包含无轴支架五个,涂胶机一个,单面瓦楞机三个,纸滚机五个,纸板熨烫双面机(滚子已被撤除)一台。查封期限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产业有搬运、藏匿、毁损、变卖、典当、典当、赠与等处置行为,不然,本院将按照法令来追究其法令责任。

  窦衍明、尹红云、王玉良、胡方进、杨丽华、窦中祥、尹宜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一起预交上诉费1068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国君:本院受理王杰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解文智:本院受理丁桂霞诉你确保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坤雷、王梅、王启超、邬铭芬、鹿汝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贾商初字第131号、(2014)诸贾商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秀梅、朱先登、李三元:本院受理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若遇法定节假期,则顺延至节假期后榜首日)在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岩、王世芳、王建军、王作志、王作工、石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若遇法定节假期,则顺延至节假期后榜首日)在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海波,马金臻,刘得玉,苏茂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榜首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孝明,韩文瑞,张荣义,王兆梅,孙金业,张永琴,常金光,王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相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邸淑光、高树芹、徐志超、陈红燕、孙业文、孙砚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六人其他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六人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民事裁决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范士治,耿成录,耿成斌,耿成伟,耿成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相商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潘焕福,王松奎,赵金庆,潘保,潘焕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相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盖和刚:本院受理原告朐振平诉你追偿权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山东博兴县润来油棉有限公司第二加工厂、康玉朋: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义、冯传江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博商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日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山东全通精细薄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瑞科精细轧琨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生意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博商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陈户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高申亮: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王世妍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钢民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定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青岛万和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市聚福食物有限公司诉你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奉告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少山:本院受理的原告文联诉你不当得利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奉告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焉兆明:本院受理原告苏灿红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民初字第2313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莱芜市东泰轿车出售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铭泰轿车交易有限公司、张伟、毕秀芹: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莱芜市鲁莱矿山机械厂、王林凤、毕于栋、毕玉海、莱芜市众捷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孙红、亓承树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商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收取上述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吴涛、刘志芳、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颜波、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5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红伟、刘永玲、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6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淑华:本院受理黄书新诉你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李洪环、莱芜市环信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鲁钰实验室配备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安素诉你们及被告张建平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改变诉讼请求请求书、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及奉告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世军:本院受理原告郭辉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当事人监督奉告书、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奉告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世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新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当事人监督奉告书、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奉告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新城:本院受理原告田俊友诉你及被告栾振伟(栾雄伟)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书法、纪佳奇:本院受理原告刘增发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黄克平、王爱云:本院受理原告马锋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定书及民事裁决书(撤回对被告王然勤的申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里人民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凤梅:本院实行的滨州市滨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中执字第52号实行告诉书。责令你自实行告诉书送达之日当即实行滨州裁定委员会2013年8月22日作出的(2013)滨裁定字第178号裁决书确认的责任。逾期不实行,本院将依法强制实行。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郭延民、陈丙兰、无棣棉丰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省方正创业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滨州鸿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及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滨中民四终字第326号民事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张春雷、李娟娟:我院实行的马桂伟与张春雷民间假贷胶葛一案,需对我院查封的你们共有的、坐落淄博市张店区齐悦世界花园N20号楼021702房产一套做评价,预备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实行裁决书》、《挑选评价组织告诉书》和《现场勘验告诉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我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挑选评价组织;公告期满后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抛弃相关权力。此标的物的其他好坏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建议权力,逾期视为抛弃相关权力。

  周新忠、窦花果、豆俊芳、高新祯、程秀行、高麦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08:5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程秀行、高麦梅、豆俊芳、高新祯、周新忠、窦花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豆俊芳、高新祯、周新忠、窦花果、程秀行、高麦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1:1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张新刚、张晶晶、尹新卫、刘雪青、尹新勇、王婷婷: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4: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尹新卫、刘雪青、张新刚、张晶晶、尹新勇、王婷婷: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5: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尹新勇、王婷婷、尹新卫、刘雪青、张新刚、张晶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6:5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齐群群:本院受理任建林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6日11:1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曹延利、田红、卜凡云:本院受理原告高萍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10: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孙海边:本院受理原告郑秀莲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7月15日0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郑盛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李菲、张义强、陈红峰、蒋永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秦晓臻、王海峰、马凤玲、刘志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化支行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海峰、马凤玲、秦晓臻、刘志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化支行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志波、王海峰、马凤玲、秦晓臻: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化支行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克岭、白云涛、王云秀、刘惠忠:本院受理原告惠民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惠商初字第42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展立新、王龙、李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惠民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2014)惠商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月青与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申述状、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汇源铝材装修有限公司、德州市绿源蜂业饮料有限公司、何儒强、吴小燕、吴来成、张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德州市德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因德州市德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服(2014)德中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杨连才:我院受理管玉俊、管振明、管振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李成保:本院受理原告石生利诉你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崔刚:本院受理原告朱云彪诉被告李仁杰、河北天昕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合伙协议胶葛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6月30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青岛泓海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海公司)受国有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托付在山东收买如下不良财物包:从长城财物办理公司收买的三个财物包、从东方财物管办理公司收买的一个财物包、从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收买的一个财物包,分别在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青岛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泓海公司、烟台瑞丰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名下。出资人授权泓海公司担任剩下不良财物(见债务清单)的办理和处置。鉴于前期债务托付处置有“鱼龙混杂”的现象,更有个别人冒充德丰公司、创丰公司、泓海公司等从事事上述不良财物的处置,且在公章使用上存在紊乱景象,经债务的出资人研究决定,郑重声明如下:

  1、上述剩下不良财物均由泓海公司担任处置办理,仍以德丰公司、创丰公司、泓海公司等的名义持续处置。

  2、自2015年4月1日起,对上述债务处置或授权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授权托付书、处置协议书等均需由泓海公司代表人在文件上亲身签署署方为有用。

  3、各地政府和法院如对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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