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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2年防爆电气等2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ray雷竞技app    发布时间:2024-06-29 03:43:50

详情介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防爆电气等2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升成都市产品质量水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防爆电气、汽车轮胎、汽车内饰材料等24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24种产品共83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26批次、流通领域613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1%。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公司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一)防爆电气。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5.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5批次,均为生产领域抽样。对所抽产品的标志、抗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型式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外壳防护等级(IP)、绝缘介电强度、火花点燃试验、电缆拔脱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汽车轮胎。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1.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轮胎强度性能、轮胎耐久性能、轮胎高速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三)汽车内饰材料。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38.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烧特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为:燃烧特性。

  (四)制动衬片。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2.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摩擦性能、剪切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摩擦性能。

  (五)液压制动软管总成。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3.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动软管总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耐臭氧性、接头的耐腐的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六)汽车遮阳膜。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10.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太阳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紫外线透射比。

  (七)插头插座。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31.2-202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流通领域3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防潮(仅进行 16.3 条)、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7%。不合格项目为: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尺寸检查、耐热。

  (八)灯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9.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3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潮湿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4%。不合格项目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骚扰电压、结构。

  (九)电热水壶。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05.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3批次。对所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7%。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食具消毒柜。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104.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具消毒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15.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含22.4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2%。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输入功率和电流。

  (十一)手持式电动工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0.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防潮性、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部软线、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8%。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危险、电源联接和外部软线、端子骚扰电压。

  (十二)PE/PPR管材。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1.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CCGF-CD-095.2-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3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9批次、流通领域8批次。对所抽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静液压强度(20℃,100h)、氧化诱导时间、炭黑含量、灰分、卫生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铅、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的静液压强度(20℃,1h)、静液压强度(95℃,22h)、灰分、熔融温度、氧化诱导时间、卫生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铅、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不合格项目为:熔融温度。

  (十三)人造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68.3-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板(非地板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9批次、流通领域9批次。对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不合格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

  (十四)床上用品、浴巾、毛巾。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12.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CCGF-CD-084.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2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

  (十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8.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甲醛、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附件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0%。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耐摩擦色牢度。

  (十六)童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1.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4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4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不合格项目为:甲醛(网布衬里)。

  (十七)箱包。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97.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2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滚筒冲击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4%。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

  (十八)鞋类(皮鞋、运动鞋等)。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20.2-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CCGF-CD-099.1-202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动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6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8批次、流通领域47批次。对所抽皮鞋的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钢勾心硬度、钢勾心弯曲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运动鞋的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九)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36.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13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0批次、流通领域6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电阻、成品电压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不合格项目为:导体电阻。

  (二十)架空绝缘电缆。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62.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电阻、成品电压试验、热延伸试验-绝缘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二十一)电力电缆(不含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55.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产品2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8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厚度、导体电阻、成品电压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二)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86.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厚度、导体电阻、成品电压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二十三)控制电缆。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37.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控制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电阻、成品电压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二十四)成品油(车用燃油)。本次抽样依据CCGF-CD-023.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燃油)217批次。其中,车用柴油67批次,占比为31%;车用汽油150批次,占比为69%。对成品油(车用柴油)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等指标进行检测验证,未检出不合格项目。对成品油(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铅含量、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等指标进行检测验证,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制动衬片、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等涉及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2年防爆电气等2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名单.doc

  2022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并且开展了防爆电气等2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分别函告涉及的生产、销售等市场主体单位。由于部分受送达人拒签、地址信息不详等无法送达的,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现将电热水壶等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相关标称生产企业联系我局领取《检验报告》等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对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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